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手续指南(从A到Z)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为投资、经营活动而设立企业的需求不断增加。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管理模式简单、易于运营,且相较于其他一些企业类型设立手续相对简便,成为许多个人和组织的选择。然而,实际上,仍有不少组织、个人在准备材料、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过程中遇到困难。
在下文中,维益律师事务所将从A到Z详细指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注册手续,帮助读者掌握办理流程。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组织或一个个人作为所有者(以下称“公司所有者”)的企业。公司所有者在公司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及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由唯一一个组织或个人持有100%的资本。企业投入运营后,公司将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营交易,以公司财产对所产生的债务、纳税义务或财务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一)关于主体的条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1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组织、个人有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组织、个人设立企业的权利受国家保护。
因此,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组织、个人的权利。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组织:须具有法人资格;对于个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组织、个人不属于《2020年企业法》第17条规定的国家禁止设立公司的对象。
(二)关于经营行业的条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7条第1款、第2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法律不禁止的行业中自由经营,自主经营并选择经营组织形式;自主选择行业、领域、地域、经营形式;自主调整经营规模和经营行业。
在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依法满足该行业的投资、经营条件,并在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中保持满足该等条件。(依据《2020年企业法》第8条第1款)
(三)关于注册资本的条件
根据第75条第1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企业设立注册时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所有者承诺出资并载入公司章程的资产总价值。
所有者有权在注册设立时自行决定资本额(法律规定有法定资本的行业除外)。公司所有者须自获得企业注册证书之日起90日内,按注册设立时承诺的资产种类足额、正确地向公司出资,不含出资资产的运输、进口时间以及办理资产所有权转移行政手续的时间。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出资,公司所有者须自应足额出资的最后一日起30日内,按已出资金额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此种情况下,对于公司在其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最后一日之前所产生的财务义务,所有者须按其承诺的出资额相应承担责任。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75条,对于因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按期出资注册资本而给公司造成的财务义务及损失,公司所有者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四)其他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7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至少有一名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委员会主席、公司主席、经理或总经理之一的职务。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成员委员会主席或公司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注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所有者可兼任法定代表人,也可聘请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该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
企业名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越南语名称须包含两个要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TNHH)+ 专有名称
注意:
企业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其他企业重名或造成混淆;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违反民族历史、文化、道德及善良风俗传统的词语、符号;
企业的外文名称须遵守《2020年企业法》第39条的规定。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包括哪些文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1条及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4条第3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企业注册申请书(按第68/2025/TT-BTC号通知所附附录一第2号表格);
公司章程;
授权书(如有);
以下文件的副本:
成员为个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法律证件;
成员为组织的组织法律证件及委派授权代表的文件;成员为组织的授权代表的个人法律证件。
对于成员为外国组织的,组织法律证件的副本须经领事认证;
依据《投资法》,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注册证书。
注意:若公司所有者、成员为个人,以及所有者、成员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按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1款申报个人识别号的,则企业注册材料不包括这些个人的法律证件副本。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
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按第三部分的指引准备1套材料。
第二步:提交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或被授权人,通过以下方式向经营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册:(i) 直接前往经营登记机关;(ii) 通过邮政服务;(iii)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
第三步:接收与处理
有权机关接收材料。经营登记机关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企业注册材料的合法有效性并核发企业注册。材料尚不合法有效的,经营登记机关须书面通知设立人需修改、补充的内容。拒绝企业注册的,须书面通知设立人并载明理由。
以上是维益律师事务所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手续指南”的全部咨询内容。如贵客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与我们联系以获得即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