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业合作合同(BCC)形式投资的注意事项
商业合作合同(Business Partnership Contract)投资因其灵活性和快速性而成为当今越来越流行的形式。 然而,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不了解这种投资形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投资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维益律所向读者介绍以下与商业合作合同(BCC)投资相关的法律规定。
1. 以商业合作合同(BCC)形式投资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三条第十四款的规定,商业合作合同(BCC)被定义为“投资者之间依照法律规定,就业务合作、利润分享、产品分配而签订的合同,无需设立经济组织。” 可以理解,BCC合同是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投资者为实施项目,分配利润和产品进行投资,不设立经济组织。
2. 以商业合作合同(BCC)形式投资的优点和缺点
a. 优点
第一,因投资者不必建立需设立经济组织,以BCC合同进行投资可以帮助投资者节省关于法人实体设立、新企业注册后的运营以及投资项目结束后的企业解散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第二,以BCC合同的形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可在商业活动中发挥彼此的优势,支持彼此的缺点和弱点。这对于新来越南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尤其有意义,外国投资者拥有资金、人力资源和技术,但对市场不熟悉,而国内投资者可能在资金或技术上没有优势,但对国内市场和合作伙伴过于熟悉。
第三,BCC合同形式投资的运行机制和利润分配非常灵活,因为没有共同法人实体的组织约束,投资者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和独立的。
b. 缺点
第一,由于当事人双方以BCC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投资相比,约束力不高,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对方不遵守合同的风险,影响到投资项目。
第二,对于一些长期、复杂的项目,BCC合同投资的简单管理模式可能并不适合。 投资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需求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
3. 一些注意事项
a. 当事人
签订BCC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境内投资者或是境外投资者。合同当事人为境内投资者的,合同的签订按照民法规定进行。 如果合同中至少一方为外国投资者或2020年投资法第23条规定的经济组织,则BCC合同必须按照2020年投资法第38条规定办申请投资许可证。
b. 合同内容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应合法,并保证包含2020年投资法第28第1款规定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投资活动的目标、范围、出资及投资成果的分配、实施进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申报和纳税的义务、违约及争议解决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等内容。 此外,双方应在BCC合同中约定协调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力。
b. 办事处
办事处设立应按照2020年《投资法》第49条规定进行。外国投资者的办事处拥有自己的印章,可以开立账户、招聘工人、签订合同和开展相关工作。设立办事处时,投资者有义务向拟设立办事处所在地的投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办事处得申请。投资登记机关在收到符合2020年投资法第49条第4款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外国投资者颁发《办事处登记证书》。
办事处的终止运作应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50条的规定进行的。自终止办事处运作得决定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必须向办事处所在地投资登记机关提交的通知文件。自收到符合2020年投资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办事处终止运作的通知件之日起15天内,投资登记机构签发吊销办事处登记证书的决定。
上述为维益律师事务所就商业合作合同(BCC)投资的法律咨询。客户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全面、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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