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

13/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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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在2013年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承认的一项进步性规定:《被逮捕、管押、拘留、起诉、审判的人有权为自己辩护或请求律师或其他人来给自己保护》。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及保护受害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有权为自己辩护、请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有权进行诉讼的机关和人员有责任通知、解释并确保被告人、被害人和当事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充分行使辩护权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可以理解为法律允许被告人提出辩解和证据,以否认侦查机关的部分或全部定罪组合或或在刑事案件中减轻其刑事责任。笔者在本文中仅提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被告人的自己辩护权和寻求辩护权。

1、犯罪嫌疑人的自己辩护权

首先,被告有权为自己辩护,因为他们比任何人最了解案件的性质和他们自己、他们的行为、他们行为的性质、动机和目的等。因为实际上有一些当事人具有议定知识水平所以他们可以充分为自己辩护。但有一些情况,被告人在辩护时也遇到一定的困难,例如:对自己辩护但对法律知识及水平有限;在被逮捕、管押、拘留时许多公民权利总是受到限制;在寻找文件、证据和研究法律文件的行动也被限制…

另外,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被告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被告人有权了解被起诉的原因

显然,当一个人作为被告被起诉时,他们必须知道自己为什么被起诉。如果他们被起诉但没有犯罪,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有权投诉并要求主管机关解决。为被告人解释自己的权利及义务和被起诉的理由也是为了让被告人了解相关信息并主动履行自己辩护权。

本案向被告人解释的责任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

另一方面,被告人有权知道自己因何罪而被起诉,这将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无根据地决定起诉被告人。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向被告人解释权利和义务。另外是被告人有权知道自己因何罪而被起诉,这将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无根据地决定起诉被告人。

被告有权作证和提出意见,而不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权或认罪。

这是被告人的重要权利之一,解决了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使用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或在受到起诉或审判时使用他们的供词来定罪。因此,被告人享有举报自主权,他们不会被迫在刑事诉讼机构面前陈述或承认有罪。在与检察机关合作时,他们可能不会回答一些他们认为不利于自己的问题及不会被迫认罪,该规定是保证法律的透明度并在作证和讯问过程中形成统一的意识。

被告有权对有关证据、文件、标的物提出意见,并请求诉讼主管人员审查及评估。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示证据、文件、物品及请求对自己免罪或将其作为减刑情节,他们有权就这些物品提出自己的意见。因此,在后期的审判阶段,合议庭在收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文件、物品时,必须进行客观的审查和评估。以确定该证据、文件、物品是否属于本案证据。

被告有权阅读、书写、复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或应要求提供自调查结后的其他文件的副本。

这项权利确保被告人可以在调查结束后查阅与指控、开脱以及辩护相关的所有文件,让被告人知道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和证据。至此,被告人就可以很好地行使辩护权。

2、被告有权聘请辩护律师

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15BLTTHS》)第十六条和公安部2019年10月10日第46/2019/TT-BCA号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在收到被逮捕的人,将紧急拘留令交给被紧急拘留的人,将暂时拘留决定书交给暂时被拘留人,将起诉决定书交给犯罪嫌疑人、执行人、决定人,接到被逮捕人后,他们必须按照2015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阅读并明确说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其记录在移交记录中。会议记录必须载明紧急拘留人、被逮捕人、临时拘留人、犯罪嫌疑人对是否请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请通知代表人和亲属。》

请求他人辩护权也是被告人在缺乏自行行使权利的能力、法律知识和条件的情况下,为自己行使辩护权寻求法律帮助的一种形式。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需要辩护律师的案件也有规定如下:

《 a)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有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 20 年监禁、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

b) 被告人身体虚弱,无法为自己辩护;患有精神障碍或18岁以下的人。》

依照上述规定,被告人请求辩护或者由诉讼主管机关指定辩护人。参与为被告人辩护的人员是律师、法律助理或者人民辩护人。这些人参加答辩时,必须办理答辩登记手续,并经有权办理答辩手续的机关或者个人接受办理答辩登记。

保障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获得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以下意义:

第一是:确保被告人具备表达意愿和愿望的必要条件,需要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被告人的意愿必须诚实、客观地表达,不得受到任何一方的强迫或影响。当犯罪嫌疑人需要或希望获得辩护律师的法律援助时,必须立即满足该愿望。但是一般来说,这种愿望必须正当、合法,不违反法律禁止,不违背社会道德。为了给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律师的权利创造最佳条件,在起诉被告人后,法律侦查人员有责任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他们有权请他人为自己辩护。没有能力为自己辩护,邀请辩护律师的命令和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未邀请,但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应当根据2015年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主动、及时联系主管机关、组织指定辩护律师。

第二是:推动党和国家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法规制度化。 2013年宪法深刻表达了党关于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主张。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重要的人权和公民权利之一是辩护权,这也是检察机关的宪法责任。为了完善落实这一权利,2015年刑事诉讼法为诉讼参与者增加了一些新的权利,特别是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辩护律师。

因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或者请求他人为其辩护。该规定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在案件侦查阶段的合法权益,从而也有利于侦查过程更加客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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