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国医生在越南参与看病及治疗但无证行医行为的处罚

29/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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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生在越南参与看病及治疗但无证行医行为的处罚是越南禁止的行为之一(根据2009年看病及治疗法第六条第二款)。因此,外国医生来越南执业时,需要符合越南法律的规定,以避免根据第117/2020/ND-CP号法令第三十八条受到处罚,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违反医师执业和执业证书使用规定

"7.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以 30,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未取得执业证书而提供看病及治疗业务;

8. 附加处罚形式:

đ) 外国人再次犯本条第七款规定的行为,将被驱逐出境。

9. 后果补救措施:

b)违法实体被强制退还因实施本条第六款b点及第七条第a、b、c、d、đ点规定的违法行为而非法获取的利益 (如有)"

此外,根据第117/2020/ND-CP号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看病及治疗机构将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违反经营条件规定和使用看病及治疗的许可证

"4.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聘用无执业证者参与看病及治疗...

7. 附加处罚形式:

a)对于违反本条第二款第đ点、第 三款第 b 点、第 四款、第五款第 3 点、第六款第bc d e点的规定行为,将暂停看病及治疗执业证的固定期限为 02 – 04 个月。

đ) 对于违反本条第四款第a点、第六款第b e点的行为,将暂停医疗机构主任的看病及治疗执业证,时间为01-03 个月。"

为避免在越南经营和开展业务时受到处罚,请联系维益律师事务所以收到咨询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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