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法律规定

29/08/2023
175

依据国家旅游总局报告,2023年前六个月,越南接待国际游客量达550万人次,国内游客达1350万人次,本年前六个月旅游总收入3431 亿越南盾。可见,越南国际旅游市场有望持续升温,并成为一个高利润率的投资行业。不过,这是一项有条件的业务,因此投资者在越南投资前需要仔细了解国际旅行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文章将提供越南国际旅行服务许可的法律规定。维益律所向读者介绍以下与国际旅行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开展国际旅行业务的定义

根据《旅游法》第9条第3款规定,旅游服务经营是指“为游客制作、销售和组织实施部分或全部旅游项目”。 《旅游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国际旅游服务经营是为赴越南的国际游客和出外国的越南游客服务。 因此,国际旅游服务经营被理解为“为赴越南的国际游客和出外国的越南游客制作、销售和组织实施部分或全部旅游项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旅游法》第30条第4款的规定,企业只能为前往越南的国际游客提供国际旅行服务,除非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2. 开展国际旅行业务的条件

企业开展国际旅行业务,必须具备国际旅行经营条件,并取得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 据此,根据旅游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旅行经营条件如下:

(一)是依照企业法设立的企业

(二)行国际旅行服务业务存款。根据第 94/2021/ND-CP 号议定第 1 条,根据企业预计接待的游客是来越南的国际游客、出国游客或以上两者,以 5000万 越南盾或 1亿 越南盾存款。应注意,该存款金规定仅适用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存款金将为 2.5亿 越南盾或 5亿越南盾,具体取决于第 168/2017/ND-CP 号议定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的游客。

(三)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旅游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高等以上的学历毕业的,必须拥有国际旅游管理证书。

3. 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

企业在办理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手续前,应当根据旅游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准备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申请资料如下:

(一)按表格制作的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由国家主管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投资许可证的公证副本

(三)旅游服务业务存款证明

(四)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的文凭或证书的公证副本

(五)旅游经营企业与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之间的任命书或者劳动合同的公证副本

企业准备齐全文件后,根据旅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向旅游总局提交申请。 越南国家旅游局自收到有效合格材料之日起10天内进行评审,向企业颁发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旅游专门机构。如果拒绝,越南国家旅游总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明确说明理由。

上述为维益律师事务所就越南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法律咨询。客户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全面、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

维益律师事务所提供外国投资、企业、税务、劳动、合同、纠纷、贸易足进、定居、签证、翻译等咨询服务。敬请联络:

Hotline: +84 925 168 999

Email: duyichlaw@gmail.com/ contact@duyichlaw.com

住所:越南广宁省下龙市鸿海坊海凤街28号4楼

 

 

+84 925 168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