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生条件
化妆品行业因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利润一直受到投资者和企业的广泛关注。 然而,这是一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产品,因此越南法律严格规定该产品的生产条件。维益律所向读者介绍以下与化妆品产生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越南93/2016/ND-CP号议定第2条第1款规定:“化妆品是用于接触人体外部部位(皮肤、头发、指甲、脚趾甲、嘴唇和外生殖器)或牙齿和口腔粘膜,用于以下一种或多种主要目的:清洁、加香、改变外观、形态、调整体臭、保持身体良好状态。
2. 化妆品生产条件
根据越南第93/2016/ND-CP号议定第4条的规定(第155/2018/ND-CP号议定第13条修订)规定如下:
2.1. 人员条件:
- 工厂生产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生物、药学或其他符合工作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之一
2.2. 基础设施条件:
- 具有符合证书申请档案中记录的预计生产化妆品的生产线和品种要求的场所、面积、厂房和设备的条件;
- 原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的储存仓库必须确保原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分开储存;具有单独的区域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不合格、召回和退回的原材料和产品。
2.3. 拥有满足以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 化妆品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必须符合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
- 化妆品生产所用的水必须至少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国家饮用水技术标准
- 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生产流程
- 有质量控制部门,以检查原材料、半成品、等待包装的产品和成品的质量。
3. 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颁发
3.1. 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申请档案
根据越南第93/2016/ND-CP号议定第7条(经第155/2018/ND-CP号法令第12条修订),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申请文件包括:
- 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申请书;
- 生产厂的平面图和设计;
- 生产厂现有设备的清单
3.2. 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颁发程序
根据越南第93/2016/ND-CP号议定第9条规定,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的颁发程序如下:
- 在进行生产之前,化妆品生产厂向卫生部提交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档案。
- 卫生厅自按规定收到有效档案和费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对生产厂进行检查,并颁发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不予签发证书或要求生产厂变更或补充什么的,必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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