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企业破产与注销的区别

02/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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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和企业破产是容易给企业误解的两种形式。以下是这两种形式的区别:

 

第一,企业注销/破产的原因: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企业注销的原因如下: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但公司未决定延长经营期限;因所有者或各股东决定而注销。

企业破产的原因只有企业自其债务到期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偿债的原因。

第二、注销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性质:

企业注销属于行政程序,按照越南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破产属于司法程序,按照越南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决定企业注销/破产的主体:

企业注销:(1) 对于自愿注销的,由公司所有者/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2) 对于强制注销的,由商业登记机关决定。

公司破产:由法院决定。

第四,企业注销/破产的条件:

企业注销:企业清偿企业的全部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债权人的债务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得到清偿。

企业破产:确保支付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不是强制性条件。 根据越南破产法规定,除私营企业主、合伙企业成员外,债权人有权以企业剩余资产按照法定顺序获得债务清偿。资产不足以按照规定清偿的,按照债务金额对应的比例对同一优先顺序主体进行清偿;对于剩余债务,债权人应承担风险。因此,破产企业可能不会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第五,企业注销/破产的法律后果:

企业注销导致企业经营终止,企业名称在企业登记管理系统中删除。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并不总是业务运营的终止。企业破产并不一定会启动破产程序;即使被要求启动破产程序,企业仍有三个月的时间可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当企业能继续经营时,如果成功办理了业务重整程序,则视为不再破产。

第六,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

现行法律表明,企业解散不会给管理者造成自由经营权利的限制。

然而,对于破产,国家可以限制所有者或管理者的自由经营权利,例如越南破产法规定,但企业和合作社因不可抗力而破产的情况除外,企业或合作社被宣告破产后,担任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事会成员职务的人员自该国有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不得在任何国有企业担任其职务;被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中的国家控股代表不得在任何国有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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