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庭调解实施效率的实践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贸易关系,包括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较多且十分复杂。因此,引入多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法有助于更快、更经济、更有效地解决争议。 《法院调解与对话法》于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标志着一种新的、进步的纠纷解决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贸易关系,包括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较多且十分复杂。因此,引入多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法有助于更快、更经济、更有效地解决争议。 《法院调解与对话法》于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标志着一种新的、进步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参与法院诉讼活动和研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实践中法院组织调解的有效性,我们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主要如下:
第一:应增加额外的劳动力来支持调解员。由于转介给调解员的案件越来越多,调解员需要有人员来支持,而只有调解员进行调解会导致调解质量不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制度安排配备秘书或招聘助理人员,在法院服务调解、对话工作。此外,应当对协助调解员的法院官员的职责、责任和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在增设人员时,还需补充有关调解员秘书费、报酬、薪金的规定。
第二:是提高调解员队伍能力。按照现行规定,调解员队伍中不仅有检察官、法官、督察、律师等人员,而且还包括专家或了解风俗习惯、有良好声誉的人士,在社会上有了解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民族群体 ... 例如:山区、深层区域、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村长、长老... 是有信誉的人并了解本地的风俗习惯。这些人知识丰富,具有很好的说服和沟通能力及对当地情况有深入的了解。然而,尤其是商业纠纷,除了外语能力之外,还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调解员除了像目前一样参加法院的调解和对话技巧培训课程外,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专业素质,以满足法院的需要,满足现实的要求及需求。
第三:加强法院调解法律宣传普及。宣传普及法院调解法,主要围绕向群众宣传《调解法》调解的作用和优势、法院对话等内容。传播选择调解员的权利,介绍调解员名单、调解费、承认成功调解结果的决策有效性以及调解的其他好处... 从而获得机构和组织的支持。从那里,组织和个人了解法庭调解的作用和重要性,并选择这种形式的调解。避免目前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并附加申请不向法院进行调解的情况。因此,法院在收到申请时,只能按照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处理, 而不能将申请移交给调解员进行调解。了解法庭调解的作用和重要性将有助于争议双方节省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从而也有助于维护和加强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第四:继续研究与世界各国法院合作的调解模式,借鉴经验,并在实践中总结调解经验,以完善在越南法院调解、对话法。同时,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和本地区国家,特别是在法院实施调解方面有丰富经验和成功的国家的调解模式研究、交流和分享。从而帮助法院调解活动在实际执行中取得更高的效率。
第五:建立独立的调解员机制。调解员进行调解时的独立性将极大地提高调解的有效性。然而,要使调解活动卓有成效,始终需要法院,特别是进行调解的法院的充分和及时的支持。协助、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对调解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评论;支持专业发展和培训;为调解员提出奖励和处理违规行为;安排地点、设备和其他条件,以确保法庭的调解活动。
第六:应设立法院附属的调解中心。世界各国都建立了自己的调解模式,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目就是立调专业的调解活动,与诉讼活动分开,以方便当事人联系。根据实际情况,与法院联合组织调解的模式和方式有所不同。例如:越南和印度之间的制度、机构、政策和风俗习惯不相同,所以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也不同。然而,印度是一个非常注重调解解决纠纷的国家,并努力通过调解员来减轻法院系统的负担。因此,要继续研究建立和发展调解中心,并制定越南争议解决法院程序中的调解法规。
因此,上述建议和解决方案将有助于在不久的将来完善《法院调解与对话法》,并为商事纠纷解决的突破性改革做出小小的贡献。这将确保国家机器运行效率的发展和提高,以非对抗性方式社会化解决争端,旨在以和平方式构建社会关系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