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外国因素的单方离婚

13/11/2023
130

1. 什么是涉外单方离婚?

为了更好地理解涉外单方离婚,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内容:什么是离婚、什么是涉外离婚、单方离婚的条件…

离婚是指根据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终止婚姻关系( 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三条第十四款)。那么什么是涉外离婚呢?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涉外离婚规定如下:

a. 越南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外国人在越南永久居住的离婚,应根据本法规定由越南主管机关解决。

b. 如果一方是越南公民,在要求离婚时不在越南永久居住,则离婚将根据夫妻永久居住国的法律解决;如果他们没有共同的永久居住地,则按照越南法律解决。

c. 离婚时境外不动产的处理,适用不动产所在国法律。”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1条、第55条、第56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双方均有权请求法院解决离婚。 因此,离婚有两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双方同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请求法院解决离婚的情况。
  • 第二种情况:一方请求离婚或《单方离婚》是指夫妻中只有一方请求法院解决离婚。

判定单方离婚的依据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夫妻之间不相爱、不尊重、不关心、不帮助,如:只知道自己的职责,不理妻子或丈夫,经其亲属或机关、组织多次提醒及调解。
  • 夫妻之间经常互相虐待和折磨,如经常殴打对方,或从事其他侵犯对方名誉、尊严和名誉的行为,经其亲属或机关、组织多次提醒及调解。
  • 夫妻之间有不忠行为,例如有通奸关系,经妻子或丈夫或其亲属或机关、组织提醒或劝说,但仍继续有通奸关系。
  • 夫妻之间没有夫妻感情; 夫妻之间义务及权利不平等; 不尊重夫妻的荣誉、尊严和名誉; 不尊重夫妻的信仰和宗教自由权; 没有为彼此各方面的发展提供帮助和创造条件。

2. 涉外单方离婚的管辖权:


 涉外单方离婚的管辖权属于省级人民法院(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 如果离婚是居住在边境地区的越南公民与居住在越南边境地区的邻国公民发生的,则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

3. 涉外单方离婚的解决程序:

以上是维益律师事务所向贵客户提供咨询关于带有外国因素的单方离婚。如贵客有任何问题或需要使用法律服务,请联系我们以获得及时支持。

+84 925 168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