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中心的设立和运行条件
目前,为了满足融合时代人们学习和研究外语的需求,开设了一系列外语中心,提供多种语言:英语、汉语、日语、韩国语。为获得设立和经营许可的,外语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外语中心的设立
建立外语中心的管辖权
• 大学、研究所的负责人、大学和教育学院的校长决定在校园内设立外语中心;
• 法律允许设立附属培训中心的社会团体、社会专业组织、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有权决定附属外语培训中心。
• 教育和培训司司长决定在其权力下建立外语中心;允许在学校校园外的大学、学院、大学、师范学院和上述外语中心设立外语中心。
外语中心成立所需的资料
• 外语中心设立申请表;
• 设立外语中心项目包括以下内容:中心名称、中心所在地、设立中心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中心的目标和任务;课程、培训规模;中心的设施;中心的组织结构,预期担任中心主任的简历;
• 起草关于外语中心组织和运作的条例。
设立外语中心的手续
• 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外语中心主管机关按规定进行评审;
• 5个工作日内,外语中心设立决定权人或批准设立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出设立或准予设立的决定;尚未决定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组织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2. 语言中心的运营
外语中心经营条件
• 拥有一支符合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工作人员队伍,满足中心的运作要求。
• 拥有合适的设施、设备、项目、教材和资金来源,确保按照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运营规模的教学质量。
允许外语中心运营的管辖权
• 教育和培训司司长决定依照第 46/2017/ND-CP 号法令第 47 条第 1 款 b 点和 c 点规定允许外语中心开展教育活动
• 大学和研究所的负责人;大学和学院的校长决定允许外语中心的教育活动在他们的校园内开展。
外语中心经营概况
• 教育运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 主簿的副本、原件的核证副本或随原件附上的副本,用于与主管人员签发的建立中心的决定进行比较;
• 中心教育活动条例;
• 设施、设备、课程、教材的报告;管理人员、教师;土地、房屋合法使用权证明文件;确保中心运作的资金来源。”
外语中心运作程序
• 在收到档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管人员应收到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需要更正、补充的内容书面通知中心;
• 自受理申请无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能力进行实际鉴定,并将结果记入鉴定记录。 ;
• 自评估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中指定的主管人员允许中心开展教育。尚未作出允许开展教育活动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中心,说明理由。